时间:2024-10-06 03:26:53
5月23日从工信部得知,工信部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稿)》再度征求意见,目的增进工业机器人行业持续身体健康发展。印发稿还包括申请人、审查及公告,监督检查,更改,排查,撤消公告及附则条款。办法明确提出,申请人企业需编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按拒绝获取涉及证明材料,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人公告。
企业应付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负责管理对本地区(本集团)的企业申请人展开全案。按照《规范条件》拒绝对企业涉及情况展开核实,明确提出全案意见,并随企业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印发稿还特别强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不应主动对本地区(本集团)的规范企业展开现场检查。对每个规范企业的现场检查应以不不应多于每两年一次。
印发稿还对工业机器人企业展开吞并、重组情况申请人明确提出明确申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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